法律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中英文对照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中英文对照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解释(中英文对照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解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款的解释(中英文对照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款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2000修订)(中英文对照版)

1988年9月5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的决定》修正 根据2000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条和附件二第三条的解释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条和附件二第三条的解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和第十九条的解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和第十九条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2012修正)(中英文对照版)

1993年7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的决定》修正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条和附件二第三条的解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条和附件二第三条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各国议会联盟代表团章程(中英文对照版)

1984年3月6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各国议会联盟代表团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