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一篇文章說透“仲裁與訴訟的利弊及選擇”

近日,筆者所接觸的一個批量案件經過法院審理並勝訴,相同的案件,之前曾在某仲裁委審理並敗訴。拋開人為因素,法官審案會考慮公平原則,仲裁員則完全依據雙方的約定,由此產生不同裁判結果。發生爭議後到底是選擇訴訟還是仲裁?筆者在全國辦理過很多商事仲裁案件,這是筆者經常思考的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2016修正)(中英文對照版)

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 2004年12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修訂 根據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十二部法律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根據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2018修正)(中英文對照版)

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 根據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十二部法律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根據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七部法律的決定》第三次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2016修訂)(中英文對照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2016修訂),1986年4月12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16年9月3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等四部法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中英文對照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於2006年4月29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