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糾紛

要求員工簽合同,員工不簽,也要支付二倍工資?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那麼,是不是只要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就一定要向勞動者支付二倍工資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