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合規

企業合並中的合規風險清單

《公司法》規定的企業合並主要包括吸收合並或者新設合並。吸收合並是指一家企業吸收其他企業,被吸收的企業解散;新設合並是指兩個以上企業合並設立一家新的企業,合並各方解散。實踐中,除了理論上的吸收合並和新設合並以外,還有一種“協議合並”,即任何一方主體均不消滅,進行經營或業務上的合並。企業合並是常見的商業決策,主要目的在於實現強強聯合。鑒於兩家或者多家企業各自為獨立主體,在合並過程中總會經曆磨合期

有關律師職業的全景介紹

推薦理由:出自一位年輕律師,一篇從收支、前景、業務、市場、機遇、變革等角度全面介紹律師職業的優秀文章。

“拉踩”對手需謹慎——從最高法典型案例淺析商業诋毀

1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舉行新聞發布會,發布了人民法院加強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司法有關情況和十大典型案例,其中,歸入了一起“不粘鍋”商業诋毀糾紛[1]。今天我們結合該案例及此前的相關案例一起來看看商業诋毀。案情簡介浙江蘇泊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蘇泊爾”)訴浙江巴赫廚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巴赫”)、浙江中康廚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康”)商業诋毀,蘇泊爾認為,巴赫在多個媒體平臺通過主持微博話題

知名企業實例拆解:如何編制一個實用有效的合規手冊

2022年,是中央企業合規管理強化年,是最高檢推動涉案企業合規改革試點全面推開年,也是司法部要求加強律師參與企業合規管理工作的啟動之年。自2021年12月3日起國資委就強化年工作相繼印發《關於開展中央企業“合規管理強化年”工作的通知》《關於加強中央企業合規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等文件多次部署落實合規工作。《中央企業合規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的正式面世,把央企合規管理改革推向新的高度,合規管理逐

調解書中遲延履行加倍利息在執行程序中的處理

案例A公司與B公司因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經法院調解,B公司應當於2016年6月份向A公司支付貨款100萬元,2016年12月份支付貨款80萬元,若未按期履行應當向A公司支付違約金10萬元。後B公司未履行付款義務,A公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要求B公司支付貨款180萬元及違約金10萬元。因未查到B公司財產,該案終本執行。2021年10月份該案恢複執行,經拍賣B公司設備,最終拍賣款高達300萬元,但執行法

淺談促銷活動中的廣告促銷合規要點及建議

筆者先前就促銷活動的部分合規要點,發布了《商家在開展有獎銷售活動時應注意的合規要點》、《淺談價格促銷的法律風險與合規建議》、《關於在促銷活動中使用“單方享有解釋權”的合規風險提示》三篇文章,裡面分別對“有獎促銷”、“價格促銷”、“贈品促銷合規”、“單方享有解釋權”中的合規要點進行了簡單闡述。

直面轉變,從法官到法總——專訪中國藍星集團法律總監兼審計合規部主任裴桂華

裴桂華,中國藍星(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法律總監兼審計合規部主任。畢業於中國政法大學、中國傳媒大學、對外經貿大學,分別獲得法學、新聞學雙學士、法律碩士及法學博士學位。曾擔任北京基層和中級法院法官、市檢察機關檢察官。目前兼任北京仲裁委/北京國際仲裁中心、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以及海南國際仲裁院仲裁員。具有較為豐富的司法、企業法務以及商事仲裁等實務經驗,關注法律與科技的融合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