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實務

《網絡安全法講義》第八章 數據出境管理制度

本章專門討論數據出境管理制度。雖然網絡安全法第三十七條出現在第三章網絡運行安全中,但是該條涉及的數據出境問題,實質上屬於網絡信息安全領域。因此,本章安排在個人信息保護制度和違法信息監管制度兩章之後,納入網絡安全法的網絡信息安全制度框架之內。

企業招標的法律風險防範

本文例舉了四類招標風險的法律依據、法律責任及司法案例,企業招標過程中存在諸多法律風險,因此企業招標管理中的風險防控十分重要。企業招標應當以法律法規為依據,以市場慣例為佐證,堅持誠實守信及公平競爭原則;企業招標風險防範應當落實到整個招標的實施過程中,識別風險、做好預案,積極做好風險處置,並建立健全內部控制機制,規範操作行為等。

數據的知識產權保護探討

數據的重要性在與日俱增,數據知識產權保護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也越發引起學術界和實務界的探討。下面,主要從在我國現有知識產權法律框架下對數據權益保護的角度進行分析和探討

淺談員工流動可能導致的知識產權問題

企業在人才招聘時不能只看到引進了新鮮的創新力量,增強了團隊能力,還需考慮員工入職離職中的知識產權風險,既要預防員工入職帶來的侵權風險,也要預防員工離職可能導致的知識產權丟失風險,還要建立一系列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和監控體系。如此,能夠極大地減少因人員流動導致的知識產權問題,更好地保障企業穩定前進。

淺析同人作品第一案-金庸訴江南《此間的少年》侵犯著作權案

查良镛(筆名金庸)2016年在天河區人民法院起訴楊治(筆名江南)、聯合出版公司、精典博維公司、廣州購書中心侵犯其著作權及不正當競爭行為,要求前述主體停止侵權、賠禮道歉並賠償損失。天河區人民法院在2018年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前述主體不構成侵犯著作權但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需停止侵權、賠禮道歉並賠償損失。後雙方都不服一審判決進行上訴,查良镛在二審期間不幸逝世,由其妻子林樂怡作為主體繼續主張權利。廣州知識

企業法務合規培訓的重要性質與方法

隨著企業的不斷發展,法規越來越複雜,企業管理變得愈發嚴格,企業法務合規培訓已經成為了企業管理中必不可少的一環。企業要求員工必須遵守法律法規,但很多員工並不了解這些規定,或者僅僅知道一些皮毛,因此企業必須開展合規培訓,提高員工法律意識及遵紀守法的能力,從而保障企業的合法經營以及員工的權益和利益。本文將從企業法務、合規培訓等方面闡述企業法務合規培訓的重要性質與方法。

公司法務部有權調查員工嗎?

作為一家企業,企業內控和企業合規是非常重要的,而公司法務部在這方面有很大的作用。那麼,公司法務部有權調查員工嗎?這是一個值得探討的問題。本文將從多個角度來分析這一問題。

夫妻二人設立的公司能否認定為一人公司?

為保護股東利益,減少股東投資風險,我國《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但是,公司股東不可濫用股東權利,否則公司債權人可適用法人人格否認制度,要求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豆痉ā返诹龡l對一人公司的法人人格獨立制度提出了更為嚴格的規則,即采用了“舉證責任倒置”規則。然而,實務中存在以夫妻二人為股東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似有規避適用一人公司“舉證責任倒置”規則

新加坡高院判例——買賣合同與公司人格混同糾紛

2023年5月12日,新加坡高等法院法官Lee Seiu Kin就Government of the City of Buenos Aires v HN Singapore Pte Ltd [2023] SGHC 139一案作出長達78頁的判決,判決HN Singapore Pte Ltd需向原告支付剩餘貨款237,619.35美金和利息。法官並判決兩名被告之間構成人格混同,Nicholas Eng Teng Cheng需對HN Singapore Pte Ltd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但法官駁回原告主張被告一

合夥企業控制權的判斷

很多企業通過設立或參與基金來進行對外投資,比較常見的方式是各投資人以普通合夥人(GP)和有限合夥人(LP)身份共同設立有限合夥企業,基金通過有限合作企業的方式存在。因為合夥企業與公司制企業不同,公司制企業適用的是《公司法》,公司的權力決策機構、股東控制權的認定均有明確的法律規定。而合夥企業適用《合夥企業法》,合夥人的權利、合夥企業的權力決策機構、決策方式等是可以通過合夥協議進行安排。所以,以有

對外溝通的法律風險及注意事項——從形成可證明的有效溝通結論角度

在日常法律諮詢中,各部門人員多次詢問到對外溝通相關的法律問題,主要包括:不同的溝通方式下如何固定溝通結論,書面的溝通結論如何具備法律效力,以及前後的溝通結論不一致的以何種結論為準等。溝通的過程通常是為了形成有效的溝通結論,且該溝通結論應當可被證明。如在合同簽訂及履行過程中,雙方會就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及終止或解除等進行溝通。溝通的直接目的就是為了確定合同簽訂及履行的相關事實。從法律風險控制的角度

淺談互聯網廣告中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的法律責任

何為互聯網廣告?互聯網廣告,是指通過網站、網頁、互聯網應用程序等互聯網媒介,以文字、圖片、音頻、視頻或者其他形式,直接或者間接地推銷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商業廣告。與傳統的四大傳播媒體(報紙、雜志、電視、廣播)廣告及備受垂青的戶外廣告相比,互聯網廣告具有得天獨厚的傳播優勢,是實施現代營銷媒體戰略的重要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