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本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2015修正)(中英文對照版)

1995年6月30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修訂 根據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等五部法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根據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等五部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2018修正)(中英文對照版)

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根據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的決定》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中英文對照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於1996年5月15日通過,現予公布,自1996年9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織法(1982)(中英文對照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織法》1982年12月10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1982年12月10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令第14號公布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2015修正)(中英文對照版)

根據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的決定》第五次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2015修正)(中英文對照版)

1996年7月5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4年8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等六部法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 (2010修訂)(中英文對照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於2010年12月25日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公布,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的請示的意見(中英文對照版)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對重慶市人大常委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的請示的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2009修正)(中英文對照版)

1986年3月19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6年8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於修改部分法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1998修正)(中英文對照版)

1991年12月29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根據1998年11月4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的決定》修正